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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建築雜誌 一生一屋 自宅土增稅率10%
發布日期: 2009-04-28

A05版+王信人/台北報導

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案,新增「一生一屋」可適用自用住宅10%優惠稅率。同時,原本行政院對適用優惠稅率的土地面積有所限縮,但財長李述德的主張下,都市土地持分上限回到3公畝,非都市回到7公畝,形同完全沒有排富,豪華別墅的買賣轉手也可適用。

 李述德表示,全國有618萬戶自用住宅,其中423萬戶只有一間房子,修法後,423萬戶都受惠。雖有稅收損失,他以一生換屋4次計算,約損失51億元,但相對會增加所得稅、契稅與印花稅等週邊稅收24.4億元,所以淨損失為27億元,他認為對稅收影響有限。

 一生一屋是民進黨政府的產物,前總統陳水扁在「一週一利多」提出,當時國民黨曾大力批判是為立委選舉拉抬選票。前財政部長何志欽配合召開公聽會,訂出配套措施,有面積和時間限制,在地政學派主張下,規範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逾1.5公畝(45坪 )部分,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.5公畝(105坪)部分,才可適用10%稅率。

 去年320總統大選國民黨大獲全勝後,國民黨轉為樂觀其成。去年4月立法院財委會曾經討論過一次,但因政府將召開賦改會,因此沒有實質審查。

 昨天通過的土地稅法34條修正如下:自用住宅享受優惠稅率10%,採雙軌制,現行規定的一生一次優惠保留不變。

 「一生第二次」以後賣房子,另享一生一屋優惠,沒有次數限制,條件為:

 1、面積限制: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,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。

 2、期間限制:(1)出售時,所有權人的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,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。(2)出售前持有土地6年以上。(3)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出售前,連續設有戶籍且持有自用住宅滿6年。(4)出售前5年內,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。

 財政部表示,因放寬優惠稅率次數限制如造成地方政府稅收的實質損失,將由中央政府補足,實質損失之計算於立法通過後,將由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協商之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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